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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發布2021年度寧波市第二批重大科技攻關暨“揭榜掛帥”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各鎮(街道)發展服務辦,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經發局、慈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經發科、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經發科,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自立自強的講話精神,積極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努力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打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動能,寧波市科技局發布了《關于發布2021年度寧波市第二批重大科技攻關暨“揭榜掛帥”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甬科資箋〔2021〕72號)文件精神,現將通知轉發如下。 一、總體計劃 (一)專項方向 本批共發布關鍵核心基礎件專項,新能源與節能環保專項,汽車新技術專項等3個方向、共計41個項目指南,擬安排財政資金約1.2億元。 (二)項目類型 本批項目申報指南分為前沿引領技術攻關和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兩類。 1.前沿引領技術攻關項目。面向行業科技前沿,聚焦戰略必爭領域,通過前瞻研究,實現相應的技術儲備,有望催生一批新興產業或未來產業的項目。 2.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產業化目標明確,3-5年內有重大技術突破,可擴大經濟產出,具備示范意義,帶動經濟社會效益提升的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 1.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備研發或科技服務能力的單位。 2.具備實施項目的研發場地條件,具有完成項目所必需的人才條件和研發基礎,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財務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企業信譽良好,且2020年度已納入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統計范圍。 3.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須在我市注冊成立滿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有效期內的國家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2)2020年度企業研發費用超過500萬元,或2020年度企業研發費用超過300萬元、且研發費用占管理費用比例不低于30%。 4.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對于2020年度研發投入低于1000萬元的,牽頭承擔的寧波市科技計劃在研項目應不滿2項(包括寧波市“3315”高端創新創業人才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軟科學等項目除外);對于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的,牽頭承擔的寧波市科技計劃在研項目應不滿3項(包括寧波市“3315”高端創新創業人才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軟科學等項目除外)。 5.不存在承擔的寧波市科技計劃項目到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提交驗收情況。 6.自2020年1月1日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且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項目前3位負責人 1.項目第1位負責人在相關技術領域有較高的學術地位或技術優勢,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有完成項目所需要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 2.項目前3位負責人應與項目承擔單位(含合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期限(包括續簽)覆蓋項目執行期。 3.項目前3位負責人已承擔的寧波市科技計劃項目在研項目均不足2項(包括寧波市“3315”高端創新創業人才計劃項目)。項目負責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寧波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在原項目未提交驗收申請前,不得作為本批申報項目的前3位負責人。 三、基本要求 (一)項目內容應符合專項方向、涵蓋申報指南所列的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根據研發投入實際需求,進行預算編制和預算說明,實事求是提出項目經費資助申請;項目執行期一般為2-3年。 (二)項目內容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以及經濟和技術指標;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相關承諾說明。 (三)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在寧波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無重大違規行為,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失信記錄。 (四)對于同一指南方向,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項本批項目。 (五)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1項本批項目。 (六)對于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項目研發費用預算編制時,不得從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間接費用。 (七)參與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得參與申報同一專項的所有項目以及列入項目團隊成員名單。 (八)鼓勵申報單位先行投入項目研發經費,項目申報前已實際發生的項目研發投入,可以追溯確認為自籌資金并計入項目總預算;追溯期最長為申報前的12個月(自2020年10月15日起)。 (九)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有明確應用導向的項目,要求由企業牽頭申報,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產學研合作形式與企業聯合申報,項目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專項申報指南(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申報登記。為做好項目申報管理和指導,申報單位請在10月31日前在線提交《2021年度寧波市第二批重大科技攻關暨“揭榜掛帥”項目登記表》,填報網址https://docs.qq.com/form/page/DSHFTR0ZrUW9mZFl6?_w_tencentdocx_form=1 (二)網上填報。申報單位通過登錄“寧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program.sti.gov.cn),選擇“第二批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欄目進行填報,并按填報要求上傳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報系統開放時間為11月1日9:00-12月10日17:30。 (三)在線初審。慈溪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并逐項確認推薦項目。紙質材料由申報單位自行留存備查,無需提交。 (四)形式審查。寧波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對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對于不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的,作退回處理。 (五)專家評審。寧波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書面評審、答辯評審和實地抽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全市產業經濟發展目標,研究確定擬立項項目。 (六)社會公示。經向社會公示7天且無異議后,發文立項。 (七)簽訂合同。申報單位根據立項文件明確的財政補助金額,與寧波市科技局、慈溪市科技局簽訂三方合同任務書。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方式 對于企業牽頭承擔的項目,要求企業投入相應的自籌經費(詳見各專項指南);對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牽頭承擔的前沿引領技術攻關項目,鼓勵自籌經費投入,但不作具體比例要求;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分批撥付。 (二)支持強度 1.對于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于前沿引領技術攻關項目,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對于同一指南方向的項目原則上只支持1項;若申報項目專家評審意見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的,可酌情予以多項支持。 (三)其他事項 1.對于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如立項補助經費低于申請經費時,原則上不降低項目總預算,不足部分經費由企業自籌解決。 2.2020年度納入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統計范圍的單位及其研發投入金額,以市統計局核準名錄和數據為準。 3.請各地歸口管理部門高度重視,仔細排摸,及時通知轄區內科技型企業進行申報。 六、聯系方式 (一)慈溪市科學技術局 聯系人:科技計劃科 徐錫波,電話:89294649 (二)寧波市科學技術局專項指南咨詢 聯系人:高新處 周明炯,電話:89292206 (三)網絡技術咨詢 電話:87811024 |